国务院常务会: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实施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
2 月 18 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确定,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以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使企业恢复生产后有个缓冲期。除湖北外各省份,从 2 月到 6 月可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三项费用,从 2 月到 4 月可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湖北省从 2 月到 6 月可对各类参保企业实行免征。同时,6 月底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对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实施上述政策,考虑了社保基金结余等情况,可确保养老金等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