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层要求IPO在审项目补充说明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
近日,监管层对在审 IPO 项目提出新要求,保荐机构需要对发行人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进行补充披露。第一,疫情对发行人近期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影响程度,包括:具体影响面,停工及开工复工程度,日常订单或重大合同的履行是否存在障碍,预计一季度及上半年产能产量销量等业务指标情况及是否有重大变化,相应期间预计营业收入、扣非前后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及与上年同期相比是否有重大变化,发行人管理层的自我评估及依据。第二,如疫情对发行人有较大或重大影响,该影响是否为暂时性或阶段性,是否已采取必要的解决措施,未来期间是否能够逆转并恢复正常状态,是否会对全年经营业绩情况产生重大负面影响,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及发行条件是否有重大不利影响。第三,请在重大事项提示中补充披露上述重大信息,并完善下一报告期业绩预计信息披露。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事项,说明判断依据和结论,明确发表专业意见。